欢迎访问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加入收藏
管理规定
当前位置: 在校学习 > 管理规定 > 正文

吉林大学国际学生学制与毕业相关管理规定摘编

发布时间:2022/12/09 13:10    浏览次数:   

一、学制

(一)研究生

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硕士研究生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三至四年,具体要求按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二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三年,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五年;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为六年。

注:摘自《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17

(二)本科生

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2年。

注:摘自《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2017

二、学位授予

我校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第二章  学位授予标准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取得毕业资格;能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 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本科生培养单位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三)学士学位证书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

(四)授予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全面负责。  

第九条 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学位申请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指导教师就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及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等情况给出是否推荐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给出学术评语。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就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学习情况给出是否推荐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对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接受其学位申请:

1.政治思想表现较好。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修满规定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

4.指导教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五)学位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授予事宜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九)硕士学位证书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颁发。

注:摘自《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2016年)

三、答辩

按照学校要求,研究生每年都有三次答辩及授予学位,授予学位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9月中下旬、12月下旬,提交答辩申请截止日期预计在3月下旬、6月上旬、9月中旬。  

本科生授予学位时间为6月下旬和12月下旬(疫情期间)。具体答辩(或毕业考试)时间、超期答辩时间节点等毕业申请事宜以学校和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若超期答辩,在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前,可能需缴纳超期培养费。

四、其他

1.语言能力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来华留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本科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水平,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2.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

来华留学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应当包含汉语能力水平要求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必修要求。

注:摘自《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2018年)

本摘编内容如与原文件内容有冲突,以原文件规定内容为准。


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112




下一篇: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1505号 友谊会馆

电话:+86-431-85166885 / 85166518

传真:+86-431-85166517

邮箱:study@jlu.edu.cn

微信号: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扫描二维码,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 首页
  • 电话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