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家属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以下申请材料,经长春新区管委会推荐,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办结。
1、长春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
2、按照公安部关于“特殊人员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3、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的,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二、普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外籍人员已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持以下资材料, 可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80日内办结。
1、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2、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4年工资收入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4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按+照公安部关于“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4、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照“任职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提供相关材料。
三、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须知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长春新区工作,或外籍华人在长春新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持以下申请材料,可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自受理之日起180日内办结。
1、符合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申请人:
(1)本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2)教育学历学位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指定的认证机构的书面认证;
(3)按照公安部关于“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2、符合连续工作满4年条件的申请人:
(1)本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2)按照公安部关于“任职类”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要求,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四、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申请签证、居留证件须知
来长春新区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在长春新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按规定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证件,上述人员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1、申请人曾经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2、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签证或居留证件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五、外国留学生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吉林省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对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一)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1)提交长春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证明;
(2)本人获得的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3)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4)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外国留学生,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外国留学生办理口岸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办理口岸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到吉林省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 聘用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办理。
(1)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特派员公署认证的申请人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2)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
(3)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三)办理短期私人事务签证换发(加注“实习”),可持以下申请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1)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特派员公署认证的申请人境外高校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2)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3)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私人事务类签证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六、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须知
在长春新区工作的外国人,如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 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管理的规定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
七、外籍人才申请口岸签证证件须知
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备案的长春新区的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向吉林省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1、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吉林省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聘用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短期工作证明;
(3)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
2、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吉林省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聘用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抵达后,到口岸签证窗口申请办理。
(1)聘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按照公安部关于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的规定提交其他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