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管理,激励来华留学生努力学习,奖勤罚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各高校对奖学金留学生进行年度评审,以评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我校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校学习期限超过一年和奖学金期满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在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
二、评审内容及标准
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
奖学金留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被中止奖学金一年:
1、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留级或降级;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不合格;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奖学金留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
2、累计两次未通过奖学金评审;
3、无故不参加评审。
评审不合格者,自当年9月起停发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留学生下载并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评审表》”),对留学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中止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资格的建议。并请于5月29日前将填写好的《评审表》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四、联系方式
夏 莉
联系电话:85166885、85166877
电子邮件: xiali@jlu.edu.cn
办公地址:吉林大学友谊会馆109室
各教学单位参加年度评审学生名单和《评审表》填写说明,请查看附件。
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