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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须知

发布时间:2015/12/08 15:37    浏览次数:   

总则

        凡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尊重中国和其他国家的风俗习惯,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同学)之间的友谊;尊重老师,尊重同学,尊重他人,团结友好,互相帮助,注重文明礼貌;讲究公共卫生,遵守公共道德;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一)法律须知

        1. 严禁打架、斗殴或扰乱公共秩序。

        2. 严禁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3. 严禁为他人提供场所从事违法行为。

        4. 严禁从事宗教宣传活动。

        5. 驾驶机动车辆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禁止酒后驾驶,禁止驾驶无合法有效手续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无牌照车辆、被盗抢车辆及未年检车辆)。

        6. 禁止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非法打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者处以5,000-20,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或者处以行政拘留、驱逐出境的处罚。经济后果视情况而定。)

       7. 国际学生触犯中国法律,学校有权开除其学籍。

(二)签证及居留证件管理须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日期7日内、居留证件有效期截至日期30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签证及居留证件延期申请。国际学生须定期查看本人的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因超期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本人承担。(对超期者,依据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将给予500元人民币/天的处罚。)

       2. 对于学校统一提供宿舍的国际学生,公安机关将不定期到校抽查国际学生的实际住址与《外国人签证申请表》上填写的住址是否相符。国际学生自行在校外租住房屋时,须在入住前或入住后24小时内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 如果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发生变更,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交与个人基本信息和居留事由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居留证件变更。

      4. 签证办理机关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休息,请学生们注意日期,提前办理。

(三)学校规定

  1.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故不能上课时,须事先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即登录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cie.jlu.edu.cn下载专用表格,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交送至国际学生办公室),事后须到国际学生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无故旷课,学校有权视情况终止其在校学习资格。

  2. 自费国际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如不及时缴纳学费,学校有权视情况终止其在校学习资格。

  3. 国际学生应在学校正式开学日期前返校,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时,应及时告知国际学生办公室。

  4. 国际学生在学生公寓居住时须遵守公寓管理规章制度。住宿变动或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具体负责的老师。居住时,不得进行影响他人身心健康或公共秩序的活动。

(四)温馨提示

      1. 国际学生务必定期浏览国际教育学院网站(http://cie.jlu.edu.cn),以防错过学校通知。

      2. 国际学生要注意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发生意外情况或遇到困难时,请立即与留学生办公室(电话:0431-85166877)取得联系。

      3. 国际学生外出时,可携带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学生证;离开长春市区去外地时,务必携带护照原件及学生证。

      4.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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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1505号 友谊会馆

电话:+86-431-85166885 / 85166518

传真:+86-431-85166517

邮箱:study@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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