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吉林大学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 国际学生在华期间驾驶机动车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需为在中国经核准的驾驶证)、行驶证及牌照,一律不得非法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二条 鉴于驾驶摩托车的危险性,国际学生无论是否持有合法的摩托车驾驶证及牌照,无论是否驾驶本人摩托车、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一律不得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否则一经发现一律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无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的处理,取消其在吉林大学的学习资格,且被开除的学生将上报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将无法在中国继续学习;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所有。